储罐紧急切断阀执行机构防火要求和措施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文章作者:声科电子 阅读量:75

01 储罐紧急切断阀执行机构防火要求

1)故障关闭型储罐紧急切断阀,配置了单作用弹簧复位式气动执行机构,且执行机构结构和弹簧满足火灾条件要求,可在气缸或气动控制管路上配易熔塞。火灾时易熔塞熔化,气缸失气,储罐紧急切断阀自行关闭。易熔塞熔点温度宜为250°C,或根据实际安全需求确定;

2)故障关闭型储罐紧急切断阀,配置了双作用气动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3)故障关闭型储罐紧急切断阀,配置了电动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4)故障关闭型储罐紧急切断阀,配置了电液执行机构,应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02 储罐紧急切断阀执行机构防火隔热保护措施要求

执行机构的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应满足火灾安全需求、运行工况需求、维护操作需求、环境条件需求。执行机构的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宜采用柔性防火罩,也可采用刚性防火罩或其他防火隔热措施。

1) 耐火隔热

防火罩应满足UL 1709要求,抵抗烃类1093℃池火30分钟。在此条件下,防火罩内执行机构侧的温度不应超过执行机构及其附件的工作允许温度范围。

2)散热降温

防火罩应满足在正常生产时散热降温要求,防火罩内执行机构侧温度应不超过执行机构允许范围。

3)便于运维

防火罩应具有日常检查、操作所需要的窗口,包括显示屏观察窗口,接线盒检查窗口,排水操作窗口、手轮操作窗口等。窗口日常应关闭,需要时可方便开启,火灾时应防火。防火罩结构应方便拆卸,便于执行机构的维修。

4)适应环境

防火罩应满足使用现场的环境温度、湿度、风沙、雨雪、大气腐蚀、阳光辐射等条件的要求,使用寿命满足用户要求。